【本報綜合報道】津貼額每月達3,485元(港元,下同)的香港“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下稱“高額長生津”),從本月1日開始實施,但該政策的生效日期卻是去年5月1日。就實施日期與生效日期不同,香港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3日發表網誌承認,推行高額長生津的安排十分複雜,但複雜的原因是有道理及符合情理的,主要是希望採用最寬鬆的領取安排,讓符合資格的長者獲得最多津貼。
羅指,高額長生津在去年5月1日“生效”,因更改系統需時,至本月才“實施”,昨日才正式發放,故一向有領取“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若符合領取新實施的高額長生津資格,本月便可一筆過領取逾1.48萬元的款項,即是高額長生津與普通津貼的差額。若長者之前無領取任何社會保障,但其實是符合高額長生津申請資格及已提出申請,便可領取一筆過超過4.8萬元的款項,而往後每個月都可領取高額長生津。
羅致光表示,若把高額長生津的“生效”與“實施”日期定於同一日,情況會簡單得多,但符合領取高額長生津的長者便會“”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