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都市更新委員會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澄清,不會就都市更新訂立整體框架法律,但選擇根據都市更新各個問題訂立法律,包括暫住房計劃、推動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等問題。
昨日都市更新委員會舉行2018年第一次特別會議,委員會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表示,都市更新可以由業主自發、私人發展商或政府推動,並稱“每一個大廈都有小業主”,並不是政府不作為,而是政府必須得到每一位業主的同意才能進行都更,所需時間長,手續繁雜,所以支持多途徑進行都更。
期間羅立文特地澄清不會為都市更新立法的說法。他說,是不會就都市更新訂立整體框架法律,而是會選擇根據都市更新各個問題訂立法律,包括就暫住房計劃、推動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等問題進行商討,最快的是周五立法會的《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的討論,但是難以確定每部法律制定的先後順序。
另外,羅立文稱,都更會屬於政府合議機關,都更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均受到都更會相關的行政法規、內部章程和行政程序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