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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攝錄機單向拍攝惹爭議
治安警:市民具查閱權利
【發佈日期】2018-03-22 00:15:5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100部警員隨身攝錄機本月14起投入試行使用,使用情況如何受到關注。治安警察局代表昨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探討警民關係,有聽眾質疑警員隨身攝錄機以警員視角單向拍攝市民的表現,未能監管警員的表情及行為。治安警察局行動廳警司蔣少鑫蔣少鑫回應指,警員隨身攝錄機可廣角拍攝現場情況,能相對客觀還原事實,並稱當事人有權向治安警察局申請查閱被錄影的片段,但若涉及刑事案件,當事人不能查閱。
廣角紀錄客觀佐證
蔣少鑫表示,100部警員隨身攝錄機投入試用已經一個星期,使用情況較低,因使用範圍較窄,普遍集中於破壞社會安寧秩序刑事案件、暴力事件、警員對抗等衝突場面等。警員隨身攝錄機可廣角拍攝現場情況,當中的錄音功能亦可推測警員的態度和表現,相比過去單靠警員目睹情況口述事件,可相對客觀還原事實。他引用香港2013年引入同類措施,發現89%的被錄影對象的對抗行為有降溫情況,強調錄影並非針對被錄影者,而是記錄事件,提供客觀佐證,避免“口同鼻拗”。
有多位市民擔心警員攜帶攝錄機,拍攝都以警方視角,而非雙方都攝入畫面,恐有失公平。蔣少鑫稱,早前曾就措施徵求個資辦意見,被錄影者對錄影片段有查閱權,現有警務系統正積極推進“天眼”系統,以完善“第三方”攝錄。他又以打鬥案件為例,指若不只一名警員到場,相信其他警員亦可開機錄影警員的執法過程。
涉刑事案不能查閱
也有市民反映曾經遭遇過警方執法態度不佳,認為若市民能要求開隨身攝錄機,有關情況將會大大改善。蔣少鑫回應指,能否使用隨身攝錄機非取決於市民是否要求,警員使用攝錄機一定會遵循適度原則,相關人員也都經受過培訓,攝錄片段的查閱刪除、保存期等皆有嚴格規範,保證專業性操作。當事人有權向警方申請查閱被錄影的片段,但若涉及刑事案件,當事人不能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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