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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私人遊樂場契約 按持有屬性分開處理
港府:擬收體育會三分一地價
【發佈日期】2018-03-21 00:03:1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檢討私人遊樂場契約 按持有屬性分開處理

港府:擬收體育會三分一地價

【澳時綜合訊】香港民政事務局昨日公佈完成私人遊樂場契約政策檢討,建議將由社區組織及私人體育會持有的契約分開處理,會繼續沿用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安排處理私人體育會持有的契約用地,但須大幅修改契約條款,以切合支持體育發展和善用土地的雙重需要。方案的公眾諮詢期由今日起至9月19日,政府亦將與有關團體開會討論。

開放設施增至三成

香港現時共有66幅按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批出的用地,27幅由私人體育會持有,39幅由社福機構及體育總會等非牟利團體持有。

近年來,社會上時有討論是否可以更好地利用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包括騰出土地作其他更迫切的用途;亦有意見認為,現時的免地價或收取象徵式地價政策過於慷慨。

經過檢討,當局表示會按私人體育會對推動香港體育發展的貢獻,考慮會否在契約期滿後續約,並向適合續約的私人體育會徵收三分之一地價;規定私人體育會進一步開放,開放設施需增至總量的三成,預計這類設施可由目前約5千個,增至超過7千個,並要和體育總會或屬會合辦活動,開放至少240個活動時數讓公眾參加。另建議對由社區組織持有的康體用地,按新的特殊用途契約處理。

計劃分階段實施

政府計劃分階段實施安排,2011或2012年屆滿的契約,將在下次續期時繳付新地價;2014至2024年屆滿的契約,可以在2027年繳付新地價,以便籌募經費;至於2056年屆滿的契約,除非承租人在到期前要求修訂或撤銷契約,否則政府會在期滿後收取新地價。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檢討時,理解有社會意見認為現時不應只收取象徵性地價,但如收取十足地價亦對此類體育會構成壓力,“三分一地價可取得平衡。”

而地政總署估計,市區一至兩公頃的私人遊樂場用地,地價約一至兩億元;至於位於新界的過百公頃用地,則或要數以億元計,但要到2027年續約時才能有確實數字。

被問及有6幅私人遊樂場契約將於2027年前到期,但建議中卻未納入新契約模式中,民政事務署署長馮程淑儀指,政府希望劃一於2027年起統一使用新契,亦需要時間讓有關體育會籌措資金以滿足屆時新的地價。

檢討非淘汰體育會

至於是否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來建屋,劉江華坦言,今次檢討並非要淘汰私人體育會,相反是保留他們幫助發展體育,而無論是高爾夫球或木球,當局都是一視同仁,以同一標準處理。

馮程淑儀補充,每幅地保留作體育用途或土地供應用途,公眾人士可表達意見,相信行政會議有決定。

 

意見:收取十足地價才合理

【澳時綜合訊】港府於2013年表示檢討私人遊樂場契約政策,對於昨日公佈的結果,有團體及立法議員不滿,認為徵收十足市值地價才合理。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表示,現時局方只收私人體育會十足市值地價的三分一,惟不少體育會均有商業活動,如泊車位、餐廳等,變相以公帑資助商業活動,認為政府應收取十足地價,“政府口口聲聲話要為體育精英化,但遊艇會可提供精英運動嗎?”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批評,政府批出土地,一般佔用年期是50年,但現時允許高爾夫球場支付三分一地價續約,等同可用三折價格,出讓408公頃土地的七成使用年期,是包庇權貴的做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也質疑,政府以三分二地價優惠,換回遊樂場用地的三分一公眾使用權,不合乎比例。建議訂立條款,規定用地必須開放主要設施及避免只允許公眾在偏僻時段使用,確保開放是“真開放”。至於續約條款,他認為應寫明如果有房屋需求,政府可隨時收回,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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