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治安警察局正開展對非居民“入境申報表”的優化及更新,並將於3月31日完成。更新期間,舊版與新版的“入境申報表”會同時使用,而由2018年4月1日起,治安警察局將全面使用新版“入境申報表”。治安警稱,本次優化目的是明確“入境申報表”有關非居民的逗留狀態,現行對非居民適用的逗留條件或限制未有作出修改。
非居民如持有2018年3月31日或之前發出的舊版申報表,仍可在表上所載之有效逗留期內逗留本澳,直至逗留期自然失效。
根據現行出入境法律,非居民如逗留超過“入境申報表”上所載的逗留期限,或在被廢止逗留許可後,未在指定期限內離開澳門,均被視為非法逗留,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非居民從事的活動如違反本澳法律、明顯與逗留目的不符、或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構成危險,可導致被廢止逗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