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綜合訊】內地一直籌備建立全面“社會信用系統”,限制無信用人士在社會上的活動。近日,國家發改委聯同鐵路總公司、民航局等多個部門發出公告,將在5月1日正式推出“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飛機的新制度,進一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除了在鐵路、民航系統上,在其他領域上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人士,亦受到該新措施影響。
2014年國務院公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為獎懲機制,達到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水平的目的。該體系覆蓋社會成員的信用記錄和網絡記錄,按日常行為是否曾違反金融合約,在社交媒體發佈過的文章等,為每個人進行信用評分,以做到“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有關“社會信用系統”發展至今已落實至限制無信用人士的日常生活。
近日,國家發改委、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多部門發佈聯合公告,表示“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飛機、火車。當中會被限制乘坐飛機的行為,包括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安全虛假信息、衝擊當值櫃枱、隨身攜帶或託運違禁品、強行闖入或衝擊駕駛艙和跑道、強佔座位和行李架、在飛機吸煙、盜竊等等;而會被限制乘坐鐵路的行為,包括擾亂鐵路站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賣黃牛票、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冒用優惠身份證件等等。
涉金融失信同受限制
除了乘飛機和火車的行為,其他範疇的“失信行為”都會引來限制,包括涉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保、未如實申報社保繳費、因證券、期貨違法被處罰款而逾期未繳、上市公司責任人不履行公開承諾,或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等等。
罰懲期三個月至一年
根據公告表示,民航局和各鐵路單位會於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信用中國”網站發佈限制乘機名單信息,罰懲的有效期為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發佈日起的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期間,有異議的人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公示期滿,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者,名單會開始執行。被納入限制乘機名單的人員,如果認為有誤,都可向有關機關、單位提起復核。
然而,有意見認為,“社會信用系統”也面臨不透明和損害私隱的爭議,包括:民眾可能因為把腳踏車停在人行道、或道歉時不夠有誠意等小事就遭到處罰,而且事先都不會知道自己是否已被列入黑名單,更別提是否擁有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