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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冀政府成立專責機構
電梯監管形同虛設?!
【發佈日期】2018-03-18 23:32:3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本澳日前連續發生電梯事故,引起社會關注升降機安全的重視,澳門論壇昨邀請業界及居民共同探討應如何做好電梯監管。有電梯從業人員認為政府應加強向居民推廣正確及安全使用升降機的知識,同時應盡快成立如香港機電工程署般的機構,監管升降機安全質量。
澳時記者 唐文艷
坊間質疑監管無用
工務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相關指引,要求升降機需要年檢及張貼安全證明書,但相關規定只是指引,並無法律效力亦非強制性,截至去年,本澳8000多部升降機中只有2000多部有做年檢,坊間質疑監管制度形同虛設。
更有社團揭露有大廈張貼的安全證明書有造假可能性,抽查7棟大廈升降機的安全運行證明書中,只有一份可以核查成功。截至去年5月,有近七成私廈或商業場所,為節省經費而沒有按指引進行安全檢測或年檢,希望當局加強監管及巡查。
行業標準高於指引
機電工程師學會電梯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表示,由於沒有法律強制,不少電梯公司為省錢而無做證明書認證,但認為沒有證明書並不代表會造成安全隱患,因大多數電梯也有做年檢。
電梯從業員協會副理事長黃金山則表示,政府推出的是基本指引,屬最低標準,而行業標準遠遠高過政府指引,在政府指引出台前每年年檢都按照國際標準進行。他認為政府應加強向市民推廣正確及安全使用升降機的知識。同時認為政府應盡快成立如香港機電工程署的機構,監管升降機安全質量。
專項立法進程緩慢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早於2002年運輸工務司表明已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但至今16年來草案仍在編制階段,批評當局行政不作為,嚴重影響居民安全。他又稱,工務局推出指引,若政府嚴格執行即使無罰則亦能保證升降機安全,但指引沒有法律效力,大多大廈電梯張貼的安全運行證明書以及維修公司更新登記監管不足,市民容易被誤導,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監管。
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表示,大廈時常因資金不足無法維修升降機,建議大廈管委會和管理公司簽訂的管理合同應包括升降機年檢和月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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