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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管理法獲一般性通過
明確一委統籌兩局執法
【發佈日期】2018-01-17 00:15:2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海域管理綱要法》。多位議員就海域未來的管理措施以及發展規劃提出質詢,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表示,未來海域管理將分為多個層面,政府早前成立管理發展委員會對整個海域的發展管理做統籌計劃,現時海域管理由海事水務局與環保局聯合運營。
澳時記者 張銳
 
現有法規分散凌亂
2015年12月20日,國務院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明確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海域。陳海帆昨日在引介法案內容時表示,澳門過去在習慣水域管理範圍的基礎上,形成了一系列管理習慣水域的制度和規則。然而,基於過去沒有明確的海域範圍,在現存一系列管理習慣水域的制度和規則中,尤其是海域使用、開發和保護管理政策方面,仍缺乏一套相對完整、具原則性和指導性的法律規範。
陳海帆表示,《海域管理綱要法》是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管理的一般原則和制度框架,包括海域管理的相關法律制度基礎,統籌機關與主管實體之間的關係及運行機制。
管委會負責總統籌
根據早前政府進行的公開諮詢意見,大部分意見亦認同訂定海域使用、開發和保護的管理制度的指導性規範。昨日立法會上,議員麥瑞權、高天賜、林玉鳳、崔世昌等,對於海域管理的現時以及未來的管理工作表示質疑,包括執法實體的執行力、偷渡客的管理以及現時存在的海岸附近冒黑煙、海水變臭的治理問題等。
陳海帆表示,未來海域管理發展委員會將會對整個海域進行統籌管理,亦明確海事及水務局和環境保護局分別是海域綜合管理事宜和海域環境保護事宜的主管實體。海域使用則須事先取得特區政府的批准,而批准方式和程序,將由專門法規規範。有關海域保護,政府亦將制度保護政策和環境質量管理標準,定期開展海域監測及環境狀況評價,編製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及防治計劃,推動海域環境保護、海上災害防治及突發事件處理的區域合作。《海域管理綱要法》立法工作完成前,現有的法規與之沒有衝突的都會一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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