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特區政府昨日公佈路環石排灣和諧廣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該停車場由大廈地庫構成,共設有355個公共泊位,分別是209個私家車泊位和146個電單車泊位。停車場收費與一般公共停車場收費相同,私家車位日間每小時收費6元,夜間每小時收費3元;電單車位日間每小時收費2元,夜間每小時收費1元。 交通局表示,因應公共利益的實際需要,還有可能會變更車輛的車位數目。
規章訂定,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超過九座位的車輛;總重量超過3.5公噸的車輛及高度超過2公尺的車輛;產生之廢氣超過法定限度的車輛及載有危險品的車輛,被禁止使用該停車場。
規章亦訂定,在停車場服務的營運實體人員,應穿著專有的制服及配戴識別證件,有關式樣由交通事務局核准。有關停車場之使用及營運須作記錄編製和存檔工作;停車場的衛生及安全,以及現存設備的保養和使用,均由營運實體負責。(記者 唐文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