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行政法院早前審理了三宗針對衛生局及有關醫護人員的醫療事故,裁定事件為人為失當,衛生局及有關醫護人員需賠償700多萬。衛生局已就有關裁決提出上訴,並指案件仍處司法程序,未有最終裁決,現階段不適宜作具體評論。
三宗醫療事故分別發生於2010年、2011年和2013年,均涉及山頂醫院婦產科,三宗事故的嬰兒最終證實腦癱。其中發生在 2010年的醫療事故,行政法院指出,涉事醫生在為案中產婦催生過程中,未有發現產婦產道在產程已開始24小時後仍只開了2厘米,加上胎兒重3.9公斤,根本不可能自然分娩;護士也沒有意會胎兒重複出現胎心率變異性減速的嚴重性,沒有立即通知醫生跟進處理,胎兒出生後,最終因宮內窘迫,在缺氧缺血下導致腦癱。至於另外兩宗事故,行政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均涉及醫療人員行為失當。
行政法院在判決中除了批評涉事醫生欠缺擔任職務所需的注意及熱心,事件同時反映山頂醫院在婦產科急診醫護人員人手及工作安排不完善,以致提供的醫療服務存在不足,應視為公共醫療部門運作上或部門存在缺失,裁定衛生局需依法承擔相關民事責任。
衛生局針對行政法院作出的相關的裁決,表示已提出上訴,並指出案件仍處司法程序,未有最終裁決,現階段不適宜作具體評論。衛生局同時重申,一直不斷加大資源投入,努力提升醫院管理水平,為市民提供安全適切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