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需求研究》團隊,本周一於房屋局為該報告解答立法議員的多個疑問,結果,多位議員顯然認為他們得到的不是解答而是疑問。
該報告預測,到2026年,符合公屋申請條件人士的總需求量為四萬二千四百多戶,未有考慮超出收入上限的“夾心階層”。有參與該研究的學者表示,由於政府未必能如期完成所有公屋規劃,故大可在規劃時“預多一點”,即使屆時供應量超過符合條件人士的需求,多出的公屋便可解決“夾心階層”所需,“澳門公屋多點不是壞事,前提是政府能建這麼多的話。”
座中有議員認為有關研究屬理論性,而非應用性研究。筆者認為說得好聽點就是“理論性”,說得俗一點就是“得個講字”,會犯了“唔接地氣”的毛病。試想在澳門,一個《公共房屋需求研究》竟然未有考慮“夾心階層”,這或者可以用“超出收入上限”作解釋,但有沒有考慮過“夾心階層”會怎樣想?會不會因此產生怨氣?把多出的公屋給“夾心階層”,會不會被認為是“嗟來之食”?引來負面效應。
有謂研究較理想的是每年或每兩年更新。筆者認為既然如此,那何需做研究?靠估可矣!皆因這個研究既不全面,又認為“預多一點”不是壞事,靠估相信也不差太遠,且估多了也不是壞事,何需做研究?靠估不是更省錢省時間嗎?難道有官員連估計公共房屋需求量的能力也沒有?
這使筆者想起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說過的話:“現時乜都唔做、研究都唔做,是太過。”“八十年代,連研究都是工務局進行。現在,不只是工程,連諮詢文本和諮詢報告也是外判”。
對官僚而言,事事外判的好處是:外判做得好,官僚去領功;外判做得不好,官僚可卸責。何“樂”而不為?
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