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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簽署核事故應急合作共識
核事件分級適時通報
【發佈日期】2018-01-10 00:25:1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前日,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在珠海聯合簽署《廣東核電站核事故應急粵澳合作共識》(下稱《共識》)。雙方均認為,隨著核電技術的進步,核能在社會發展扮演著重要角色,雖然嚴重核事故的發生機率極低,但為有效應對台山及周邊地區核電站可能發生的事故,有必要建立粵澳雙方的恆常核應急合作機制。
雙方交流應急預案
簽署儀式在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和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副主任、國防科工局核應急安全司司長姚斌共同見證下,由廣東省核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廣東省環保廳魯修祿廳長與澳門警察總局馬耀權局長,分別代表粵、澳政府簽署《共識》的正式文本。
在簽署儀式前,廣東省和澳門政府代表團就核事故應急合作再次舉行座談會。會上,雙方回顧過去的工作並肯定粵澳部門一直以來緊密聯繫及推進合作的努力;雙方並就自身的核應急預案和相關工作情況作出重點介紹,及討論日後進一步細化合作和支援等事宜。
恆常交流適時通報
根據《共識》,粵方會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0-7級)和國家四級核應急狀態(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場外應急)向澳方適時通報發生的事件,通報範圍是廣東省轄區內已投入運行的核電站。此外,《共識》亦確認了粵澳每年輪辦核應急會議、場外應急支援機制、組織技術培訓等事項。
澳門政府表示,當局一直以來都有為鄰近地區核安全事故制定應變預案和相應的工作措施,目前的規範文件為《鄰近地區核電站事故應變計劃》,此計劃是充分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及國家核安全標準而制定。粵澳是次簽署《共識》,標誌著雙方在應急合作的新起點,將有助落實核應變計劃內的通報機制,使澳門可以更及時的掌握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從而及早作出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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