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時制度下,即使合同制公務員工作表現突出、能力出色,亦不能直接轉入編制內,除非重新參加編制內職位開考。然而,若重新投考,便會讓之前的多年工作付出歸零,薪酬待遇會被削減一大截。此問題不僅令編制內外同樣人多,且難以激勵士氣。
對於這個問題,早前有立法議員提出過質詢,在筆者印象中,行政法務司司長曾於年前作出承諾,未來特區政府在檢討公務員職程制度時,其中一個方向就是研究把在合同制中工作了一段長時間而又合符標準的人員納入編制內,以改變現時編制外和編制內同樣人多,但編制仍未填滿情況。但是隨著時間過去,有關工作仿似石沉大海,在今年的施政方針中並沒有提及,同時亦沒有交待何時會開展相關的研究。
其實,對於特區政府有意研究讓合同人員納入編制內的構想,相信很多現時在政府工作的合同人員均表示認同,因為特區政府公務員編制設立的目的主要是使政府具有一支穩定的公務員隊伍,令他們能安心工作,長期為特區政府和社會服務,但是由於過去有些部門在編制未填滿的情況下,卻以不同的合約方式聘請大量的編制外的人員。這些編制外的人員即使工作表現有多好、經驗如何豐富,現時都沒有制度可使其直接轉入編制內,除非與政府以外的人一同參加編制內的職位開考,但這樣做需要離開原來任職的部門,像新人一樣從頭來過,薪酬可能會被削減一大截,因而形成很多在政府工作了一定年期的編制外人員不願投考編制內的職位的情況。
有見及此,將符合條件的合同人員轉為公職,此舉的確能在某程度上對編制外人員的士氣產生激勵的作用。希望特區政府有關部門能盡快開展有關工作,從合同制中甄選一些工作經驗及工作表現兼備的人員成為編制內的人員,從而令特區政府日後可擁有一支具質素且穩定的公務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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