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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法被指過於簡單 委員冀增原則性條文
【發佈日期】2018-01-05 00:04:4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認為法案過於簡單,未能符合“立法法”原則,要求政府訂立基本和原則性條文。
一常會昨與政府代表開會討論修改社屋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向傳媒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較之前有進步但仍過於簡單,法案將社會房屋申請補充制度,尤其是申請程序及篩選標準等都放在補充性行政法規當中,而立法會按照“立法法”原則,希望要求政府在法案中需訂立基本和原則性條文,委員會與政府達成共識。
早前委員會與政府就法案的標題和標的存有分歧,何潤生表示政府答應從技術層面考慮是否在法案中完善建造和管理方面的內容,但政府強調現時有法律法規規範建造及管理,社屋法主要放在分配和租賃方面。他又補充,委員會認為法案條文在結構上亦需要調整,如社屋首先是申請接著才會有分配,但法案中第一章是一般規定,第二章就是分配,而分配中又包涵申請要件,接下來委員會與顧問團會繼續討論分析。委員會將會加快修改社屋法的討論,與政府更密集開會討論。
羅立文會後形容,修改社屋法法案討論有很大進步,過程順利。問及有關法案的標題和標的的分歧,羅立文稱,暫時未有共識,但立法會法律顧問和政府不同部門會從法律技術層面展開討論。
(記者 唐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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