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城市發展突飛猛進,現時約有三分之二的樓宇建成使用超過三十年。雖然樓齡不是判斷樓宇素質的唯一標準,在外國有不少歷史城區樓齡超過百年,仍然非常堅固舒適。但澳門在三四十年前興建的樓宇,例如祐漢新村一帶的樓宇,很多都沒有妥善的維修,現今已處於相當殘舊的狀態。因此,舊區居民對於舊區重整、都市更新已是望穿秋水,奈何從提出到現在已經過去十多年,仍未有寸步進展。
都市更新主要困難在於兩個方面,一是重建需要多少比例的業主同意才可行;二是重建有何誘因?重建業權比例,確實是一個敏感的問題,這個議題曾被拋出,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反響,甚至有人提出,根據《基本法》第六條,“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因此重建必須取得所有業主的同意。重建的誘因同樣存在問題。澳門制定城市規劃和都市建築的技術性規範已經有五十多年沒有作做大的修改,因此三四十年前興建樓宇時,基本已經用盡了法律允許的容積率及限高,現時在原址重建,基本沒有條件增加高度或放寬容積率,像外地常用的容積獎勵計劃也很難有實施的空間。
本周二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發表的2018財年施政報告中,對都市更新提出了很多具體的方針,包括“加快都市更新工作。開展暫住房計劃及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的諮詢,提供稅務優惠措施,設立政府全資公司,以點帶面、分區分片,逐步改善都市環境。”這些方針直面都市更新的兩大難題:重建業權比例即將展開諮詢,提供稅務優惠將為重建添加新的誘因。儘管計劃細節尚嫌不足,但這讓停頓多時的都市更新終於迎來曙光。希望在明年的政府施政中,相關部門能準確落實行政長官在都市更新方面提出的方針,積極回應澳門居民在的居住環境的改善方面的迫切需求。
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