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任免 新瓶舊酒 局長變顧問 顧而不問?
2010-02-04【本報訊】隨著特區政府換屆,部分官員任免本屬正常。但是,由最近一些局級官員的調任、升遷以及崗位的轉換來看,政府的用人思維基本上還是老一套,調任、代任依舊;原審計長蔡美莉、原房屋局長鄭國明、原文化局長何麗鑚一律由局長職位轉任顧問,一時間,顧問一職仿佛變成了局長們的“避難所”。
官員調動欠透明
民眾建澳聯盟主席楊達夫日前在接受澳亞衛視採訪時指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其中的首要要素就是在社會上以聘用的方法廣泛招納人才,但是特區政府換屆後在官員的任用方面並沒有採用相關機制,而是在原來官員之間來回調動,要麼一人身兼兩職,要麼局長不當改當顧問,缺乏新意,更缺乏透明度。他認為,政府人事任用是否陽光應該是“陽光政府”的首要體現,政府如果決心打造“陽光政府”,首先應該在用人方面有所體現。
招賢納才重選拔
楊達夫指出,特區政府換屆之後一連串的人事變動,其實都是很正常的,陳明金議員日前提出有關質詢的最重要一點是針對用人機制。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領導和主管人員的第一選擇應是從社會上廣泛選拔,但是在近期的一連串人事調動中,並沒有採用這種機制,而是在原有官員中間來回調動或互相兼任,這一點,對於整個社會來說,並沒有因為特區政府的換屆在社會上帶來招賢納才的風氣,相反仍然一如既往採取委任制度,以及老一套在舊有官員中間東挪西挪。
充當顧問難作為
楊達夫表示,政府在用人方面,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其中的首要一條就是在社會上以聘用的方法廣泛招納人才,但是特區政府換屆後,不論是局長離職,或者有局長去代替其他職務,都沒有選擇這種方法,而是在職務之間彼此調動,而且有的是一人身兼兩要職,更廣泛的現象是幾乎所有的局長在離任後一律都當上了顧問。雖然設立顧問的機制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有採用,但他質疑,離任局長一律充當顧問職位,能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會否對其士氣有所影響?以及會不會形成“顧而不問”?
他認為,特區政府與其選擇這樣的用人機制,不如根據有關法律的基本規定,在社會上公開招聘,讓有能力者居之。這一點如果政府向社會能有個好的說明,起碼可以表示特區政府有決心打造“陽光政府”,但現時單純從用人這一點來看,“陽光政府”、“陽光政策”沒能在用人機制上首先反映出來。
身兼兩職非好事
楊達夫強調,關於某些特別的官員,在調任新一個職位之前,行政長官批示其續期一定時間,這在法律上來講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對激勵官員的工作沒有好處,因為調任的新職位可能和原來職位的工作性質出入很大,甚至涉及完全不同的領域。例如,原來做的只是專業性較強而且比較單一的工作崗位,現在要去面對全社會市民的事務,其中的差別就很大,對官員來說可能是一個新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為他原來的職位續期較長時間,相信對激勵官員沒有任何好處,只會讓人質疑“如果他做不好,大不了回到原來職位去做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