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7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央積金個人賬戶擁有人,於2026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金額為7,000澳門元。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由於特區公共財政情況允許,符合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四十條所指的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條件,特區政府決定今年向每名合資格居民發放7000元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並在預算案中登錄有關預算開支,估計金額為3,676,000,000元。
另外,根據今年3月24日起生效的第3/2026號法律《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賬戶擁有人每年提取款項的次數已由1次增加至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