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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本地男子酒後用火機點燃聖美基街某大廈雜物,造成火警,所幸事件中無人受傷。警方調查後,於事發翌日將涉案男子拘捕,正調查其作案動機。
涉案被捕的本地男子姓林,35歲,報稱廚師,亦為涉事大廈的住客。
案情指,本月9日傍晚,消防接報聖美基街某大廈一樓梯間發生火警,燒燬包括棄置電視、傢俱等雜物,消防到場將火種救熄,事件中無人受傷。消防認為起火原因有可疑,要求司警派員調查。
司警經現場調查並結合客觀證據,查悉火警涉及蓄意縱火,並鎖定涉案的林某,於本月10日傳召其到警局問話,得悉其因醉酒而以身上打火機點燃雜物並造成火警。至於縱火動機,司警稱有待跟進。
司警根據調查所得,已對林某落案控以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表示,案發大廈是唐樓,防火設施有限,一旦火勢蔓延,後果將不堪設想。同時嚴正指出,縱火屬嚴重罪行,根據本澳現行《刑法典》第264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作出行為而造成火災,尤其是放火燒燬樓宇、建築物、交通工具、叢林或樹林,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之他人財產造成危險者,構成“造成火警”罪,處最高十年徒刑。市民如發現或懷疑有人縱火,應立即致電報案熱線993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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