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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首季檢1370宗違控煙控酒法個案
【發佈日期】2025-04-11 00:53:3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衛生局遵循控煙及控酒並行的防控策略,持續巡查各類場所,與各執法部門共同落實《控煙法》和《控酒法》的規定。據衛生局公佈,今年1至3月,該局督察人員合共巡查場所62,410次,平均每日巡查693次,第一季共發現1,370宗違反《控煙法》和《控酒法》的個案。

控煙方面,衛生局、治安警察局、市政署、博彩監察協調局和海關等部門共發現1,262宗違法吸煙、71宗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以及31宗涉嫌違反《控煙法》其他規定的個案,包括:沒有在法律規定的地點張貼禁煙標誌、銷售煙草製品的地點沒有張貼禁止售賣煙草製品予未滿18歲人士的告示等。另外,發現違法吸煙個案最多的場所類別分別為娛樂場(共194宗,佔15.4%)、食肆(共186宗,佔14.7%)、集體客運車輛站點(共139宗,佔11.0%)等。當中,衛生局聯合博彩監察協調局就全澳娛樂場巡查了212次,共發現194宗違法吸煙個案。

控酒方面,今年首季共錄得6宗涉嫌違反《控酒法》個案,當中3宗涉及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個案。有商戶聲稱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期間,有詢問對方是否已滿18歲,惟沒有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進行確認;其他3宗則涉及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場所,未按規定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未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展示酒精飲料廣告時亦沒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有關個案已開立卷宗跟進。

衛生局提醒,根據法例規定,無論煙草製品或酒精飲料,不得向未滿18歲人士銷售,商戶若對購買者年齡有懷疑,須要求購買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若購買者拒絕出示證件,則推定為未成年人,並應拒絕向其銷售有關商品,違法者可被科處澳門元2萬元罰款。另外,以非商業目的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亦屬違法,可被科處澳門元1,500元至澳門元2萬元罰款;同時,衛生局亦將根據法律規定通知飲酒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就讀的教育場所。

此外,商戶須按法律要求張貼相關標誌,違法者最高可被科處澳門元20萬元罰款。若需索取標誌,可親臨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各衛生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領取或於網上(http://www.ssm.gov.mo/alcoholcontrol)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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