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12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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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假借尋人攜款遁 澳男轉移贓款同被捕
內地男唆本地女與「豪客」兌巨款騙435萬
【發佈日期】2024-09-13 02:09:3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內地男子虛構“豪客”需要兌換巨款,伙同他人設局詐騙相識的本澳女子435萬港元。司警接報經調查後,拘捕涉案內地男子及一名涉嫌接贓的本澳男商人,並起回240萬元贓款,現正追查其餘贓款及在逃同伙下落。

被捕兩名男子分別姓李,42歲,內地居民,報稱廚師;姓黃,43歲,本澳居民,報稱商人。案中女事主為本澳居民,數年前與李某因貿易生意相識。

案情指,本月10日,司警接獲女事主報案,稱被相識的李某及其同伙以貨幣兌換為由詐騙,損失435萬港元。案發當日,李某向事主聲稱其認識的“豪賭客”急需兌換500萬港元,惟自己僅得65萬港元現金,希望女事主再出資435萬港元湊足數與“豪客”交易,事後即可獲得2.4萬港元報酬。事主信以為真,準備好現金交付李某後,一同前往路氹某酒店大堂與李某的同伙會合,由李某同伙聯絡“豪客”。然而,李某同伙表示“豪客”正在另一娛樂場,事主遂要求一同前往。

當三人抵達上述娛樂場後,李某要求事主在場外等候,讓其同伙獨自攜款入場。事主久等未果,懷疑被騙,遂報警求助。

經調查,司警證實涉案的李某並沒有65萬港元現金,也不存在所謂的“豪客”,其故意阻礙事主跟隨,為同伙製造逃跑機會。同時,司警發現李某同伙進入娛樂場後迅速逃離,並到氹仔一商舖轉移贓款。作為該商舖負責人的黃某為牟利,同意接收及轉移不明巨款中的240萬港元,並收取9萬港元利潤。

司警根據調查所得,分別對李某落案控以某相當巨額詐騙罪,對黃某落案控以贓物罪,一併移送檢察院偵辦,並繼續追查在逃人士及餘下贓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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