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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立法規管代駕持開放態度
交局:代駕不屬白牌車
【發佈日期】2023-03-31 01:18:32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早前本澳發生代駕公司私家車撞斃電單車司機的交通意外,引起坊間熱議,關注代駕服務在本澳是否合法,並質疑是否如早年的Uber般均屬“白牌車”。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昨日受訪被問及相關問題時回應指,按照道路交通法及的士法理解,“白牌車”是駕駛自己的車輛載客,而代駕是找人駕駛自己的車輛接載自己, 不存在“白牌車”情況。盡管現行法律沒有清晰規管代駕行為,但當局對此持開放態度,會虛心聽取社會意見,未來若時機適當,將從法律層面作出規管。

林衍新指出,本澳出現代駕服務是由於許多市民在飲酒後不想違法駕駛,故找人代駕,但因本澳法律沒有清晰規範代駕行為,當局未能掌握代駕公司及從業司機的資料。據了解,涉及代駕的交通意外數字並不多。

至於代駕司機的駕駛安全問題,林衍新表示,所有駕駛者都要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要求,一旦違法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而交通意外若涉及超速、越線等違規行為,包括代駕司機在內的所有駕駛者,亦要受到相應處罰。責任歸屬方面,則要視乎交通意外現場證據而定,若作出衝燈、越線等違規行為,且證據足夠時,相關人士肯定會受到相應法律制裁。

被問到代駕是否等同“白牌車”,林衍新稱,按道路交通法及的士法的理解,代駕行為不存在“白牌”。“白牌車”是駕駛自己的車輛載客,而代駕是找人駕駛自己的車輛接載自己,“情況很清晰”,而警方亦一直有打擊“白牌車”與涉及手機應用程式叫車服務的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52條“註冊之申請”第14款規定,車輛如被用於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途且有報酬之服務(俗稱“白牌車”),駕駛員須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萬元。對於本澳是否要立法規範代駕行業,林衍新稱留意到鄰近地區對此亦未有成熟的規範,認為社會可就此深入討論,當局也會虛心聽取相關意見,未來在適當時機從法律層面作出規管。

東方明珠一帶交通經常出現嚴重擠塞,且如“死結”難解。林衍新稱,通關復常後旅客量增多,一定會令東方明珠及港珠澳大橋周邊的交通出現擠塞情況,當局正加倍努力進行改善工程,短期會在慕拉士、白雲花園附近展開改善工程,進一步減少車輛進入東方明珠。他提到,友誼圓形地行車天橋開通後,每小時高峰時段疏導約1,500架車流,有效減少東方明珠車流量。現時由於各方原因,包括疫情後香港旅客量反彈、交通流量增大、多人使用“金巴”出入等,令該區交通較疫情期間擠塞,但目前只是回到2019年的情況,沒有更加嚴重,當局會密切關注情況及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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