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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青刀割警頸案判囚七年九個月
【發佈日期】2022-01-18 03:04:3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一名青年2019年10月於觀塘港鐵站外以刀割傷警員頸部,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傷人罪,1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7年9個月。

案情指,2019年10月13日下午5時半許,約30名警員在觀塘行人天橋執勤,案發時就讀中六的被告許添力以刀狀利器刺向軍裝警員梁兆祥,被告企圖逃跑,當場被制服。

受傷警員的右頸傷口長約3.5厘米,右聲帶受損,聲音長期沙啞。有專科醫生指受傷警員的聲帶完全恢復機會較小,如果受傷位置有1厘米偏差便可切到大動脈,若當時並無及時治理,死亡率可達百分百。

被告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早前在高等法院原訟庭,他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有意圖傷人罪,企圖謀殺罪獲准在法庭存檔。被告又在庭上朗讀自行撰寫的求情書,稱希望仇恨不再延續,社會不再撕裂,向當事人道歉。

法官陳慶偉判刑說,被告隨機選擇施襲對象,但被告是有預謀,加上按被告當日身上衣物反映他到場示威,並帶有危險攻擊物品。被告當時無受到挑釁,亦並無與警方對峙或衝突,同時要考慮他是向執勤中的警員施襲,程度亦是有意圖而傷人罪中最為嚴重層次,事主幸運地大難不死。

陳慶偉表示,雖然政治信念不同,但訴諸暴力或武力就要受到譴責,社會絕不接受,又說訴諸武力不能解決分歧,反而會加劇問題,強調今次罪行性質非常嚴重,判刑要反映阻嚇力,因此以10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部分刑期,判監禁7月9個月。法官又表示希望被告真心悔改,寄語被告在服刑期間要努力學習,出獄後重過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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