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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新城填海區C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進度一拖再拖,承建商聲稱因受供砂、疫情、颱風等影響進度。對此,建設辦日前表示,有部分延期申請存在不合理且缺乏依據的情況,故僅批准完工期延至2022年1月,倘屆時再未能按時完工,則作出延誤罰金的科處以及相應期間的監察費用等。
C區填土面積約為320,000 平方米,位處於氹仔島北部,海洋大馬路對出海域,西灣大橋及嘉樂庇總督大橋之間。主要規劃為公共社區設施及居住區。工程經公開招標程序後,由長江航道局承接,主要內容為淤泥疏浚、回填以及建造堤堰,造價8.16億元。工程於2018年11月動工,原定今年1月完工。此前,承建商聲稱因受供砂、疫情、颱風等影響,進度有所延誤,預計竣工日期延至今年第2季,其後再度計劃延至10月竣工,惟最終未能如期完工。
建設辦:倘再延誤追究承建商責任
建設辦表示,是次項目於2018年11月進行工程委託,隨即啟動堤堰疏浚及陸域回填等工作。目前,陸域填砂已基本完成,並具備條件全力推進下階段的堆載預壓及堤堰建造等相關工作。對於工程未能如期於10月完工,當局已嚴肅跟進,雖然承建商申請延期時提出理據主要是受前段時間的供砂短缺問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影響下供砂數量較預期少,颱風下配合相關部門指示撤離施工船舶,以及第一階段的堆載預壓時間較預期長所致。然而,有部分延期申請存在不合理且缺乏依據的情況,例如,按工程招標要求及合同規定,供應填海工程所採用的砂由承建商負責,並需按批准的工作計劃分階段供應,惟承建商在工程前段時間一直以周邊地區供應短缺為由沒有按時按量供應,影響後續的排水板打設及堤岸建造等工序延誤。
綜合上述各種因素,建設辦現時只批准工程延期至2022年1月,若承建商未能於1月完工,將按照合同及適用的法律法規對承建商所造成的工程延誤進行研判,倘有關工程延誤屬可歸責承建商的責任,建設辦將按合同規定,作出延誤罰金的科處以及相應期間的監察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