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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撤銷前氣象局長馮瑞權撤職處分
【發佈日期】2021-03-05 00:04:3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2017年8月強颱風“天鴿”吹襲澳門期間,釀十死逾二百傷慘劇,時任氣象局局長馮瑞權被指失職,遭政府處以撤職處分,並停發4年退休金。馮不滿被削長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並申請保全措施,結果獲判上訴得直。時任行政長官不服中級法院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日前作出終極判決,裁定撤銷時任行政長官對馮瑞權的撤職處分。
2017年8月23日,強颱風“天鴿”正面襲澳,期間造成10人因水浸死亡、逾200人受傷,經濟損失至少114億澳門元。坊間不滿氣象局事前預測欠準繩、應變慢。廉署其後展開調查,揭發時任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在風災當日掛風球僅憑其個人判斷,馮更是留在家中做決策,遙控指揮。馮於2017年11月宣佈提早退休,但拖延至翌年3月底才正式退休。根據退休基金會計算,入職政府35年的馮瑞權因符合自願離職退休的條件,加上他的年資獎金,馮每月可領取近8萬元的退休金。
特區政府2018年4月公佈馮瑞權及氣象局前副局長梁嘉靜的紀律調查結果,認為二人因有過錯地未以有效的方式執行職務而須負上紀律責任,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決定科處馮瑞權撤職處分,並中止支付其退休金4年,涉及金額380萬元,而梁嘉靜則被科處停職130日的紀律處分。
馮對此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中級法院於2019年4月4日作出合議庭裁判,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行為。理由是紀律程序預審員建議處分馮瑞權停職180天,但具權限實體決定加重為撤職處分前,沒有對馮瑞權聽證,導致紀律處分程序無效。
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合議庭日前對案件作出審理。合議庭指出,在馮瑞權的紀律程序最終決定中,馮被科處較預審員建議更嚴重的處分,但沒有預先通知馮,令馮沒有機會辯駁,導致出現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指的“因無聽取嫌疑人之聲明而產生的不可補正的無效”。因此,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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