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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認同授予司警專屬權限維護國安網安
【發佈日期】2020-02-25 23:46:3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審議《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法案,主席何潤生會後總結表示,由於法案文本中有關網絡安全犯罪行為、豁免公開秘密職務身份、新增廳處等附屬單位的職能等內容,均未能清晰列明有關規範,委員會將在本周內整理問題清單提交予政府,稍後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解釋。
何潤生介紹,《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的目的分為三方面:第一是為了賦予司警局專屬權限,以便更好地執行及維護國家安全法;二是為了提高應對國際恐佈主義的能力;第三是維護網絡安全。對於法案文本中第7條新增的 “與資訊及網絡安全有關的犯罪”及“危害國家的犯罪” 兩個司警局專屬調查權限, 委員會認同可使當局調查更多罪案,但認為 “與資訊及網絡安全有關的犯罪”相關條文未有說明有關犯罪的具體內容,而 “資訊”和“網絡”亦未有清晰的定義,希望政府作更詳細解釋。
法案亦建議賦予司警局查閱資料的權利,可“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查閱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何潤生稱,由於之前採用的程序是由司警局申請,個資辦審理後才能取得資料。而未來修法後,具體將如何操作?會是單向還是雙向處理?委員會認為政府應作出說明。
對於法案文本第11條“人員制度”中,建議豁免公開負責秘密職務的警員身份,提出“在特區公報公佈的與司警局工作人員有關的行為,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豁免其公佈。”但委員會認為條文所寫之“有關的行為”太過空泛,當局有必要清楚列出涉及何種行為,以及哪些人可獲得豁免。
另文本第12條“刑事警察當局”中建議增加的“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國家安全政策研究處”等特定附屬單位,委員會認為從名稱上看,職能較為相似,要求政府解釋新增的單位會否跟現時13個廳、處的職能有重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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