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首次討論《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予澳門特區政府可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權的決定,特區政府原定會在今年第一季啟用新橫琴口岸,因而須及早訂定相關法律,但因疫情影響,相信有關設施會延期啟用。
陳澤武介紹,特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的使用權,管轄範圍除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外,還包括蓮花大橋和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相關部分(橋墩除外),以及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租賃期限自區域啟用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在限期屆滿前都適用本澳法律,屆滿後可以續期。至於租賃金額,陳澤武表示,金額是由特區政府與國家協議,法律列文中並不會列明,故涉及金額並不清楚。
陳澤武又稱,因法案建議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是指按照國務院分階段確定的坐標及面積,立法會顧問認為毋須分階段的表述,本周五委會員將與政府代表針對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