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廣東法院2018年審結各類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一審案件1,501件,涉民營企業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商業受賄等犯罪案件1,004件,嚴重侵害企業和企業家財產權利的涉黑惡案件7,23件3,260人。
廣東高院19日發佈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典型案例。其中,湛江“海霸”梁槐涉黑團夥欺行霸市案位列其中,涉及信息數據等新型財產權益保護等新型案件屬首次發佈。
法院所發佈的10個典型案例,涉及到民營經濟發展的多個方面,涵蓋了淨化企業經營環境、嚴懲侵害企業合法財產犯罪、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引導民營資本運作有序進行、強化新型財產權益保護、引導公司治理規範化、促進民企優化升級、保障企業用工自主權等與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息息相關的內容。
在梁槐涉黑團夥欺行霸市案中,被告人梁槐糾集梁勇、梁烈、胡小飛等多名家庭成員及社會閑散人員以未經工商註冊登記的“飛越公司”為名號,使用暴力手段控制了遂溪縣江洪鎮的螃蟹收購市場。隨後,該組織又通過強制收購、強制定價,恐嚇、驅趕、毆打漁民和其他收購商等方式,逐步控制了江洪鎮及附近海域、碼頭的海蜇、海螺收購市場,給江洪海域海產品收購商和民眾造成巨額經濟損失。為達到長期欺行霸市、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梁槐及其組織成員還實施了強迫他人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並毆打他人、非法採礦、搶劫、強奸等違法犯罪行為。
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梁槐有期徒刑2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至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19年4月,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