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出台,使得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的稅負水平明顯降低,對於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以香港為例,不考慮香港特區政府給予的稅務寬減情況,高端人才A先生,單身,假設沒有任何稅前扣除項目,年收入50萬港幣,按照香港2018至2019年稅率表,A先生一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00-132,000=368,000,對照稅率表,一年應納稅額計算為:16,000+(368,000-200,000)*17%=44,560港幣。
A先生同等收入折合人民幣約為42萬元(扣除三險一金後),假設沒有任何稅前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按照內地的個稅制,應繳納個稅58,080元。
高端人才B先生,單身,假設沒有任何稅前扣除項目,年收入100萬港幣,按照香港2018至2019年稅率表,B先生一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00-132,000=868,000,其一年應納稅額計算為:16,000+(868,000-200,000)*17%=129,560港幣;B先生同等收入折合人民幣約為85萬元(扣除三險一金後),假設沒有任何稅前扣除項目,按照內地的個稅制,應繳納個稅190,580元。
據了解,此前,自2013年起,已在廣東橫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實施了港澳台居民、境外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為吸引香港人才,前海和橫琴都允許港人只按照香港的稅率交稅,至於與內地稅率出現的差額稅款,由當地相關機構提供補貼。
數據顯示,2017年橫琴接到符合政策規定的補貼申請89宗,實際發放補貼金額2,722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比增長8%。而前海實施補貼政策四年來,共補貼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453人次,補貼金額合計超過1.7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