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獲委任為主席。
宋敏莉
《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宋敏莉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4名委員分別為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陳子勁、中級法院法官唐曉峰、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以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
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今年元旦起生效,行政長官選委會的組成結構及人數與上屆基本沒變,仍是由四大界別(工商金融界;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合共400人組成,僅是第四界別的澳區全國政協委員名單由16名下調至14人,並新增兩名市政署成員代表。
《公報》早前刊登行政長官第54/2019號行政命令,訂定了2019年6月16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按照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日須於選委會選舉日最少60日後的星期日舉行,由此推算,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最快可於8月18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