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首頁» 涉強姦及縱火燒車兩嫌被羈押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涉強姦及縱火燒車兩嫌被羈押
【發佈日期】2019-01-23 02:01:3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日前,一名泰籍男子在氹仔區涉嫌暴力性侵一名準備取車上班的女子,以及一名香港男子涉嫌在氹仔某屋苑的停車場縱火焚毁汽車並打傷到場的保安員,已被法官下令羈押。


檢察院表示,涉案香港男子同時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64條第1款a)項規定的“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第137條第1款規定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及第207條第1款a)項規定的“加重毁損罪”,以及現行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14條規定的“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等多項罪名。
根據法律規定,上述罪行可分別判處最高1年至10年不等的徒刑或科處罰金。經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性質及嚴重性,尤其考慮嫌犯的違法行為威脅公共安全且案中尚未截獲其他嫌疑人的情節,為防止嫌犯逃走的危險,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至於另一涉案泰籍男子則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57條規定的“強姦罪”。根據法律規定,上述罪行可判處3年至12年徒刑。經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性質及嚴重性,尤其考慮嫌犯的違法行為威脅公共安寧,為防止嫌犯逃走的危險,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上述兩案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cc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