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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認為應公佈通訊截取數據
司警:某程度上會影響偵查
【發佈日期】2018-10-21 23:31:2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現正公開諮詢,社會關注如何保障市民的通訊自由和隱私,以及會否設立機制定期公佈相關數據。澳門論壇昨日就相關議題進行探討,出席嘉賓就應否設監察事務專員制度持不同意見,司警認為現有制度已足夠保障,並對公開監聽數據持開放態度,但認為若公開數據,某程度上會影響偵查進度,並稱諮詢期至今,大部分意見認為應增加適用通訊截取的犯罪類型,會廣納大眾意見再進行分析。

《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修訂文本建議可截取的通訊類型,由過往的電話改為電信方式,例如文字或影像。另外又加入了全新內容,包括在法官命令下,可提取儲存在硬盤或雲端的通訊內容;電信營運者亦需要把通訊記錄保存於澳門一年。對此,社會關注如何保障市民的通訊自由和隱私及會否設立機制公佈相關數據。
在昨日舉行的論壇上,有不少市民表示,當局應公佈涉及通訊截取的相關統計數字,包括警方每年要求調查或截取的次數及涉及什麼類型的案件,以及當中又有多少被法官拒絕批准的數據,同時仿效香港設立截取通訊及監察委員會,確保執法人員受到監督。
司警局局長薛仲明回應表示,對公開通訊截取的有關數據持開放態度,同時亦擔憂過多披露調查過程訊息,會令不法分子更有針對性地使用迂迴方式進行違法行為,影響偵查進度。他舉例表示,“警方如果公佈今年有5宗毒品案並對此進行相關調查。如果公佈數據,讓販毒者得知司警查緊他們,進行販毒活動會更加規避。”
公眾覺違法監聽可舉報
對此現場有市民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如果公佈數據會影響偵查,那麼不應該公佈天眼的相關資料,因為這也會影響到潛在的犯罪者。亦有市民表示,在執法的同時應該先保障市民的基本自由,若當執法機構不慎洩漏市民或商業通訊資料時,是否會設立機制,讓市民可向相關機構索償。
司警局情報及支援廳處長賴文威回應稱,電話監聽是刑事偵查手段中最後的一種,若有人發現不當行為或覺得是違法監聽,可以立即到檢察院和廉政公署舉報,甚至亦可直接上報至保安司或警監會請求介入。他重申,當局曾參考香港的法律,樂見各界提出的意見,當局會接受和探討,但無論是現行還是將來的通訊截取一直都有監督機制。
設監察專員制意見不一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當局在截聽方面的執行應有更公開透明的制度,以爭取公眾的信任,提升公眾對這部法律乃至對司警局的信任,才是善治的方向。他還建議設專員或機構作整理和匯報數據,亦可參照香港所設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制度,確保警方更有能力打擊犯罪。
律師何金明則不贊成設立專員制度,倘若設立該制度,將會違反本澳現行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及衍生出更多問題。他指出,目前有關案件只有在歸檔或訴訟程序終止,才公佈相關數據。他認為要注意制度中會否出現“合法監聽的內容被非法使用”的情況,希望在將來的制度中事無巨細地指出所有流程。他又提議由檢察院和法院保留有關調查資料,在一旦出現上訴甚至駁回等情況時,具有權威性的司法機關才能掌握最全面和正確的資料。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認為法律處罰過輕,導致犯罪成本太低,希望政府能提高罰則;而有關通訊截取方面,他建議當局能更透明化以助提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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