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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政府完善 公共外判服務監督機制
【發佈日期】2018-09-21 00:00:4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早前,本澳體育局轄下多間公共泳池,由於外判服務公司內部出現勞資糾紛,而導致出現了暫停營運的情況,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事件暴露出現時政府對公共外判服務的監控機制存在漏洞,包括外判服務人員的工作權益保障不到位;對外判服務出現突發情況時的應對機制不足等等,從而影響到公共服務的提供。

有意見指出,這次之所以出現勞資糾紛事件,根本原因就是相關的外判服務公司在實際營運中有好多不規範的做法,甚至違反《勞動關係法》規定,例如未有聘請足夠的人力提供服務、沒有依法給予員工應得的加班費及假期等等,僱員深感被有關公司剝削權益,於是採取行動抗議。而政府對於承接外判服務公司的相關行為又缺乏有效監督機制,導致未能夠及時化解有關勞資矛盾。
另外,這次事件中亦顯示出政府在應對突發事件的機制較為不足,令公共服務供應出現斷續。例如,在公共泳池救生員出現不足之後,政府並沒有相應的應急機制,或是依據與外判服務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馬上處理,而是只能選擇暫停部分公共泳池,既表示要研究以增聘或透過購買勞務合同方式聘請救生員,又表示期望有關勞資糾紛能盡快解決,令人覺得政府欠缺清晰解決方案,只是打算聘請新人手“頂住先”。
公共服務與廣大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政府有必要及時補漏洞,完善相關監控機制,透過保障外判服務人員的應有權益以及增設合同保障條款,從而提升公共服務的穩定性。在這透而本人有幾點建議:
一、政府未來應明確規定公共服務外判公司必須聘請最低僱員人數,當公司未有聘請足夠人資或出現違反《勞動關係法》,侵犯僱員權益的情況時,賦予當局可以依據外判公司基本違約為由解除合約的權力。
二、政府應設立必要的應變機制,在外判公司出現突發狀況而無法提供服務時,有關部門可以直接引用合同內違約條款沒收外判公司已繳交的保證金及收取補償性違約金,用於及時聘用後備服務人員,以確保公共服務不間斷。
◎立法會議員 施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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