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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殘疾人士就業
研培訓津貼豁免計收入
【發佈日期】2017-05-26 01:56:5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議員黃潔貞在口頭質詢大會上指出,現有制度下殘疾人接受職業訓練取得津貼,又或公開就業取得薪酬後,家團經濟援助金會被扣減,認為無助提升殘疾人士工作積極性。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指出,此舉是為避免重複資助,政府會持續檢視殘疾人士工作收入補貼措施的執行成效。

此外,社工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透露,社工局正開始研究草擬殘疾人士在職業康復機構獲取培訓津貼的收入豁免計劃,以便殘疾人士在透過培訓準備進入職場前有更大的鼓勵。
避免重複獲資助
黃潔貞指出,現時申請臨時殘疾津貼的前提是“失去工作能力”,即申請人若工作,有關津貼即被取消,這樣無助提升殘疾人士工作動力,質詢當局會否修改相關制度,給予其緩衝空間。
梁維特解釋,考慮到獲發殘疾金或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先決條件為受助人已失去工作能力,而工作收入補貼對象則為仍具有基本工作能力者。為避免重複資助,殘疾人士如領取工作收入補貼,則須向相關實體返還其在工作期間收取的殘疾金或殘疾補助津貼。他又稱,政府亦放寬殘疾人士申請工作收入補貼的限制,並表示特區政府會持續檢視殘疾人士工作收入補貼措施的執行成效。
支持就業保援助
蔡兆源補充,社工局正開始研究草擬殘疾人士在職業康復機構獲取培訓津貼的收入豁免計劃,以便殘疾人士在透過培訓準備進入職場前有更大的鼓勵。另外,若領取經濟援助金的殘疾人士外出工作,亦可接受在經援制度方面的積極人生計劃,即在工作收入作一定程度扣減後計算援助金,令殘疾人士不會因工作收入即時被停止相應援助,豁免收入金額最高為援助金的1.5倍,有關豁免期最長18個月。 
促完善整體配套
議員認同政府推出系列支援措施,但質疑支援是否到位,有無改善空間。議員宋碧琪指出,理解政府支援不可濫用,但她以有能力工作的殘疾人士為例,工作補貼每月5000元正常人都不夠,何況是殘疾人士?質疑政府整體支援措施不足夠。
議員林香生亦指出,政府對殘疾人士就業給予資金援助仍停留在“濟貧”層面,建議政府應全盤考量。如對殘障人士進行細分,分別給予不同的培訓,鼓勵其就業。(記者 唐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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